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7-11-0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睿创置信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金额为人民币7,176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被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投资项目无法顺利退出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11月3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盛投资")与武汉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睿创置信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主要对高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本基金拟由武汉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光谷创投")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规模为人民币7,181万元。其中,九盛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7,176万元,持有合伙企业99.93%份额;武汉光谷创投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5万元,持有合伙企业0.07%份额。

  根据九盛投资《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决策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武汉光谷创投成立于2000年7月,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为创业企业投资提供创业咨询及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等业务。

  武汉光谷创投已完成基金普通合伙人备案,备案登记编号:P1003757,主要管理团队有唐勖、施明华、胡坚等。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光谷创投总资产为24,723.15万元,营业收入9.40万元,净利润-107.9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九盛投资与武汉光谷创投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名称:睿创置信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贺胜金融小镇叶挺大道特1号

  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制

  注: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

  (二)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变更(包括缩短或延长)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三)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主要目的是对高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变更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

  (四)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依法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规模及出资安排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181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武汉光谷创投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持有合伙企业0.07%份额;有限合伙人九盛投资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7,176万元,持有合伙企业99.93%份额。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武汉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其有权代表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且在相关事务中无权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委派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为蒋明文(身份证号:421127****4312),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报酬。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意变更其委派的代表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全体合伙人。

  (七)管理人及管理费用

  本基金委托武汉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管理本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按1%/年的费率收取管理费用,基金管理费按月计提,按协议年度支付。当个协议年度基金管理人管理费=基金认缴出资总额*1%/年*1年。

  (八)基金托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基金资金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另行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基金实际出资总额的0.02%/年。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武汉光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金资产保管制度》对合伙企业资金履行资产保管、投资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等职责,保障基金财务安全。

  (九)投资原则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股权类投资促进企业成长,并通过在其业务相关领域进行布局与协同,提高行业经营效益,同时以专业投资管理为基金投资人带来投资回报。

  (十)投资方向与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方向与投资范围为: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基金可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

  (十一)投资限制

  1、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实体业务,财务投资的除外;

  3、不得将资金投资于公开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或者房地产及相关业务;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投资决策

  全体合伙人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三名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由全体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作出的决议应取得三名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通过。

  (十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在期限届满后对外投资如产生收益的,扣除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用、托管费、税费以及其他应当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后,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全部收回;

  2、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实缴出资的资金的实际收益率达到6.6%/年;

  3、如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武汉光谷创投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武汉光谷创投的实缴出资全部收回;

  4、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的收益分配由合伙人大会决定。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方式

  普通合伙人以其出资优先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对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四)基金清算

  若基金发生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及对全体合伙人清偿本金后仍有剩余财产的,剩余财产按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十五)退出方式

  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但该等出让不包含合伙企业将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合伙企业的关联方;以及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获取财务投资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财务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被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收益主要受被投资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个别投资项目可能因行业环境、财务状况、管理能力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及团队道德风险等导致其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投资后被投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应对措施: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谨慎地选择投资项目并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二)投资项目无法顺利退出的风险:本基金投资项目退出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本市场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运作有较大影响。

  应对措施: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控制投资节奏和退出时机,建立有效的多元化退出途径,实现本基金投资项目的顺利退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关注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本版导读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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