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6日14:30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11月5日至1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15:00至2017年11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156,743,8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24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156,722,5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2411%。
通过网络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1%。
其中: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6,743,80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3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00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9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2017-5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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