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持公司持有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5月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减持公司持有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在未来6个月内,遵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不超过1,209万股富祥股份股票(若此期间富祥股份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及8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减持公司持有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及《关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部分富祥股份股票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已累计减持富祥股份股票112.33万股,约占富祥股份总股本的0.9999%,上述股份出售后,公司尚持有富祥股份股票1,096.67万股,约占富祥股份总股本的9.7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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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来源为富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2016年半年度富祥股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持有。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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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减持富祥股份在其减持计划之内,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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