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详见2017年8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吴坚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3,0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1%)。
公司于2017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详见2017年9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副总裁吴云龙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055%)。
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吴坚先生和吴云龙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吴坚先生和吴云龙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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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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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17年9月6日完成对2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899,411,405股变更为2,898,756,130股。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吴坚先生和吴云龙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吴坚先生和吴云龙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吴坚先生和吴云龙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吴坚先生和吴云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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