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17-11-07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汤奇青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汤奇青先生的告知函,汤奇青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65,652,254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9%),计划自本减持股份计划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4年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进行

  6、价格区间: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7、汤奇青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相关承诺

  汤奇青承诺“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世纪华通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认购的全部股份的30%;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可转让股份数累计不超过其于本次交易认购的全部股份的60%;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该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汤奇青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1,619,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48.16%。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汤奇青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本版导读

2017-11-0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