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年11月6日下午14:30开始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7层本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茂新先生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411,621,17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411,451,27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58.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9,9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241%;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7名,代表股份239,213,68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3.97%,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代表股份714,1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101%;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172,407,49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了《更换公司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融信托自营投资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58)、《关于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营投资担保业务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60)。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唐莉律师、黄文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