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12-18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1、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2日证监许可【2017】100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包括: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set.com)。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2)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说明: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①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极端市场情况下,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从而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根据过往经验统计,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②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行业分散度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③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包括可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票、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逆回购、银行存款,7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本基金将运用量化选股模型,结合多因子选股、事件驱动选股等多个策略,力求寻找基本面良好,并能带来长期稳定超额收益的股票投资组合。同时,本基金也将对基金整体的波动和风险进行控制,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将加强对本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在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将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前述单个赎回申请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申请中的确认比例,或对其当日的赎回申请不予确认。具体内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4)收取短期赎回费,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6)摆动定价。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可能对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潜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银河量化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5385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用量化投资策略进行资产配置和股票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十)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本基金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通过登记机构返还基金认购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初始面值。

  3、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将采用外扣法计算认购费用。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1.2%)=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3)/1.00 = 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8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 10,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1,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 (9,999,000+1,800)/1.00=10,000,80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800.00份基金份额。

  (五)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无上限,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登记)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及认购的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官网)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9:30 至15:00,15:00 之后办理的认购业务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认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30。

  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4)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办人);

  (5)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登记时需要);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控股股东还需提供股东方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

  (3)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4)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C: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D: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7312010187200001171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E: 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5016136400000208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17: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预约上门服务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电话:(021)38568981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7、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具体开户和认购流程请登陆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查阅。

  (四)银行类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券商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下转B20版)

本版导读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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