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3-19 来源: 作者:

  (上接B17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2018年,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商城”)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单位)的担保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276.7亿元 (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单位)、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的抵押贷款担保) 。预计如下:

  1.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

  2018年度,为子公司(包括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4.4亿元。相比2017年,2018年增加担保额度40亿元。

  其中:为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老庙投资有限公司、裕海实业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黄金租赁(包括黄金远期)等多渠道多品种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为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为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抵押担保借款计划

  2018年度公司抵押担保借款计划不超过人民币106.7亿元,相比2017年,本年度公司抵押担保借款计划增加人民币17亿元。

  其中: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其中不超过4.9亿元额度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株式会社新雪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裕海实业有限公司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3.特别说明:

  (上述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项目贷款既涉及项目抵押借款又涉及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5亿元。该项贷款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在项目的开发建设期间持续有效。因涉及2018年度公司的整体担保计划,故将此担保列为2018年度公司整体担保借款计划项目之一。

  (上述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其中不超过4.9亿元额度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考虑上述两项重复因素,扣除后,2018年,公司及其控股子/孙公司(单位)的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6.7亿元。相比2017年,本年度计划增加57亿元。

  4.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约276.7亿元,且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孙公司(单位)之间的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487,082.29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43.94%。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上述担保中未安排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2018年度的经营计划,为确保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需对2018年度内公司借款资金进行计划安排。根据目前银行的授信意向,公司拟定了2018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计划。

  该担保计划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1)同意公司为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老庙投资有限公司、裕海实业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黄金租赁(包括黄金远期)等多渠道多品种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同意公司为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同意公司为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

  (2)同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同意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其中不超过4.9亿元额度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株式会社新雪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意裕海实业有限公司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意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时同意:由于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2018年度各银行授予企业授信规模有可能发生变化,为此在2018年度借款及担保总额不超过上述计划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融资品种、担保方式以及被担保公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清单中所列公司)可作调整。在2019年度借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1、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0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凝晖路58号顶层阁楼,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主营业务:金银制品、首饰、金属及金属矿产品、工艺美术品、百货、钟表的零售、批发等。公司持股比例96.22%。2017年末资产总额为50.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64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8.2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79亿元。

  2、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7月23日,注册地址:上海市九狮路1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主营业务:黄金饰品零售、批发等。2017年末资产总额为9.96亿元,所有者权益4.48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9亿元,实现净利润1.66亿元。

  3、上海老庙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12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凝晖路56号一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金银制品批发、零售等。公司持股比例100%。2017年末资产总额为2.29亿元,净资产2193.4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9亿元,实现净利润 508.55万元。

  4、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12日,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6号(201),注册资本:人民币8.5亿元,主营业务:普通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售等。公司持股比例67%。2017年末资产总额18.7亿元,净资产5.18亿元。

  5、裕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注册资本:8,000,000港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TRADING INVESTMENT,ASSET MANAGEMENT

  经营期限:2004年11月24日至--

  公司持股比例100%。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人民币21.6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31.75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8亿元。

  6、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1)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298号四层C室

  2) 法定代表人:徐晓亮

  3) 注册资本:50800.0000万元整

  4) 主营业务:房地产经营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 ,房地产经纪,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停车场(库)经营等

  5) 股东构成:豫园商城占股90%,豫园房产10%。

  6) 经营期限: 1995年4月28日至2060年4月27日

  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19.19亿元,净资产为7.04亿元。

  7、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旧校场路138号

  1) 注册地:上海黄浦区旧校场路138号

  2) 注册资本:39200.0000万元

  3) 主营业务:在按国有土地使用有偿出让方式获得使用权的侯家路38-II地块内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4) 股东构成:豫园商城占股90%,豫园房产10%。

  5) 经营期限:1994年12月29日至2058年7月1日

  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14.62亿元,净资产为3.41亿元。

  8、株式会社新雪

  株式会社新雪成立于2015年10月21日,注册地址: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三丁目1番1号东京共同会计师事务所内;注册资本:25亿日元,主营业务:温泉旅馆及餐饮店的经营、物品销售及网络销售、不动产交易业、旅行业、受托运营酒店、餐厅及其他休闲设施等。公司持股比例100%。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10.7亿元,净资产为1.45亿元。

  (注:以上单位均以单体口径披露。)

  三、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将为以下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注:上述豫泰确诚项目旧区改造项目借款担保,已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单独审议通过。

  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股权抵押担保借款计划明细

  ■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为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豫园黄金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老庙投资有限公司、裕海实业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黄金租赁(包括黄金远期)等多渠道多品种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0亿元;同意公司为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同意公司为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

  (2)同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同意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其中不超过4.9亿额度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株式会社新雪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意裕海实业有限公司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同意上海豫泰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6.4亿元(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同意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抵押担保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同时由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时同意:由于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的不确定性,2018年度各银行授予企业授信规模有可能发生变化,为此在2018年度借款及担保总额不超过上述计划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融资额度、融资品种、担保方式以及被担保公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清单中所列公司)可作调整。在2019年度借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并且公司董事会没有作出新的议案或修改、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持续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487,082.29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43.94%。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下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没有逾期担保。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他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 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被担保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协议期限由原来的“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变更为“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

  (其余条款均无变化。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复星财务公司为豫园商城(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授信服务、结算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该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年平均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由于协议即将到期,为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续签的协议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除上述期限续签之外,本次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无其他变化。(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由于复星财务公司、本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为关联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徐晓亮先生、龚平先生、汪群斌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五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蒋义宏先生、王鸿祥先生、李海歌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原《金融服务协议》,在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年平均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

  ■

  (四)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

  复星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 年7 月7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158 号1602A、B、C 室、1603A 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复星财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复星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其中: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占比66%;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比20%的股权;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占比9%的股权,本公司占比5%。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88,431.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95,065.1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793,365.89万元;2017年度,复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511.78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033.06万元。(未经审计)

  三、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一)合作原则

  1、复星财务公司为豫园股份(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2、本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复星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保持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关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1、授信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复星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之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利率;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中同类型企业提供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以较低者为准。

  (3)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间,本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存款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2)本公司于复星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使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以较高者为准。

  (3)本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年平均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6亿元人民币。

  3、结算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指令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由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以较低者为准。复星财务公司承诺给予本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4、其他金融服务

  (1)复星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除存款和授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复星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的收费水平,以较低者为准。

  (三)协议期限

  《金融服务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期限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除披露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外,还应披露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经核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17年,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由原来的“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变更为“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其余条款均无变化。

  ■

  (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7-019)。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下属企业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复星高科下属企业发生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双方根据业务需要订立购销协议和租赁协议,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批准了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7-018)。

  (三)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5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2017年11月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临2017-065号公告)。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及修订后的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2月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49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发布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8-006)、《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说明》(临时公告2018-008)。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公告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讯方式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8-012)、《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修订稿)的公告》(临时公告2018-013)。

  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7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2018年2月8日,公司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会同中介机构对所涉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和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之回复说明》。

  (四)租赁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用于公司办公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6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调整提升豫园商圈商业运营绩效租赁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用于公司办公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公告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调整提升豫园商圈商业运营绩效租赁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用于公司办公的关联交易公告》(临时公告2017-039)。

  同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专业物业公司,为公司租赁的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提供物业服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班子签署相关合同。经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慎研究,公司选择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租赁的复兴东路2号商务楼部分楼层提供物业服务,公司与其签署相关物业服务合同。

  (五)为豫园商城内圈物业、金豫兰庭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分别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议,同意由上海高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处于上海豫园商城内圈的物业提供物业咨询服务、为公司的金豫兰庭项目提供物业服务。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上关联交易在公司总裁班子的权限范围内。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复星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复星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15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监事长金婷主持,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决策程序合法。2017年内,监事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的财务报表能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2017度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严格、规范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公司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对其无异议。认为:公司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保护环境、关爱自然、创建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等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值得肯定。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编号:临2018-024)。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更新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制作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更新稿,并准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备考财务报告。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备考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结合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完成了2016年度、2017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监事会批准报出。

  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3月15日上午在上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晓亮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17年度公司报表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46,087,797.10元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2017年度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160,150.3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83,883,399.95元,再扣除已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16年度现金红利143,732,197.6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05,078,849.06元,现拟以2017年底公司股本总额1,437,321,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215,598,296.4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2,589,480,552.6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241,801.35元,此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共计215,598,296.40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79%。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扣除外币折算差额4,044,015.96元对坏账变动产生的因素,公司本期转回坏账准备1,814,942.67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772,440.55元,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后,增加本期利润总额3,587,383.22元,约占本期利润总额869,200,265.36元的0.4%,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六、 《关于2018年度公司借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告》编号:临2018-024)

  七、 《关于支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聘任境内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2017年度支付年审审计费140万元(含差旅费2万元)。

  2018年度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支付2017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聘请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7年度,公司聘任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017年度共发生内控审计费用64.06万元。

  2018年度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有关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2017年医药产品销售、采购以及房租租赁、在关联公司存贷款、委托管理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 票同意,关联董事徐晓亮、龚平、汪群斌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2. 《关于2017年房屋租赁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票同意,关联董事梅红健、李志强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8-022)

  十、 《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5 票同意,关联董事徐晓亮、龚平、汪群斌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8-023)

  十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出售上海银行股票的议案》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229.SH)于2016年11月16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股票限售期为一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229.SH) 42,864,593股。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银行全部或部分股票。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豫园商城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财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编号:临2018-025)。

  十七、《关于召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26)

  十八、《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更新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财务数据更新情况制作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更新稿,并准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徐晓亮、梅红健、龚平、李志强、汪群斌回避表决。

  十九、《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和备考财务报告。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徐晓亮、梅红健、龚平、李志强、汪群斌回避表决。

  二十、《关于备考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结合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编制完成了2016年度、2017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董事会批准报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徐晓亮、梅红健、龚平、李志强、汪群斌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议

本版导读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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