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八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本次新增审议第十一项《审议关于京山轻机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内容存在互斥情况,请投资者谨慎投票表决。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一32)。

  2018年4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一项议案《审议关于京山轻机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具体内容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精神,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认为贵公司虽然在2018年度仍有重大投资项目需要投入较大资金,但目前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快速增长,经营状况良好,我司认为可以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提议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一项议案,增加的议案为《审议关于京山轻机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提案内容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38,235,280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16,147,058.40元,尚余354,598,764.59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29,932,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4%。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决定对《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重新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总部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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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述职作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详见2018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披露情况

  第1项、3-10项议案业经公司4月20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业经公司4月20日召开的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第11项提案为控股股东新增提案,见本公告上述内容。

  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议案7属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8《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本次新增议案11《审议关于京山轻机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内容存在互斥情况,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议案8与议案11同时投同意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对议案8与议案11同时投同意票的,对议案8与议案11的投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上述议案9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事项,本次只增补一名非独立董事,没有其他候选人,故本次选举是普通议案,不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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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经公司证券投资部确认后,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于上述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上请写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一5月15日(8:30一11:30,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京山轻机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1”,投票简称为“轻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皆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

  邮编:431899

  联系电话(传真):0724一7210972

  联系人:谢杏平 赵大波

  2.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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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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