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摘要

2018-04-27 来源: 作者:

  (上接B87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3、1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经济合作总公司。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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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 (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68号白银市红鹭宾馆会议室

  (四)登记时间:2018年5月25日(下午14:00-15:00)

  (五)联系电话:0943-8810832 传真:0943-8811778 联系人:尹琪

  六、 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 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35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关联董事廖明、张锦林、刘鑫、罗宁、夏桂兰、吴万华回避表决作为关联方的提案,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本事项。

  2、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3、公司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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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 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 2018年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2018年度将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68亿元,其中产品销售类2.5亿元, 采购原材料类0.37亿元,提供劳务类1.5亿元,接受劳务类0.25亿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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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申请2017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5亿元,截至2017年末,公司实际使用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5亿元。随着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扩大,2018年度公司拟向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5亿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国际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外保函及黄金租赁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2018年,公司将继续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展银行存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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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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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关联公司均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在以往的关联交易中,不存在拖欠货款或长期占用资金并形成坏账的情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8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购入选矿备件、从关联公司白银新大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购买药剂、向白银有色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电、委托关联公司白银有色嘉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厂区绿化及绿化地养护管理工作,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向公司下属子公司白银有色长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向关联公司白银有色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劳保、向关联方甘肃华鹭铝业购买和销售材料、向关联方白银新大孚科技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备件、向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等关联交易。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中规定服务(采购)价格、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价格将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关联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公司日常的关联交易是在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新一年度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29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公司

  ● 担保金额:2018年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公司预计互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49,823.36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

  ● 公司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对外提供担保的提案》,同意2018年度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互为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49,823.36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包含公司已发生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49,823.36万元)的担保。担保内容具体包括授信额度、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8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的融资规划,预计2018年度公司需要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担保、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为公司的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49,823.36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已发生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49,823.36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649,823.36万元的担保金额到期后可延续或调整使用,剩余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300,000.00 万元担保金额中,包括不超过200,000.00万元担保额度平均分配给公司19家全资子公司,额度可在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分配且调整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担保额度平均分配给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13家控股公司,额度可在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各控股公司之间分配且调整使用,控股公司变成全资子公司后可以使用全资子公司的那部分额度。公司已发生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649,823.36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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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美元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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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8 年度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为公司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决定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的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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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对外提供担保的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49,823.36万元,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为649,823.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99%,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8—临034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重点项目进展和2018年项目投资计划的提案》。现将2018年开展的重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白银炉技术创新升级项目

  (一)项目背景

  “白银炼铜法”作为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铜冶炼技术。通过公司及子公司近年来不断的持续技术攻关,白银炉技术在平稳高效运行上实现重大突破性进展,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拟实施白银炉技术创新升级项目将进一步提升白银炉技术工艺水平。

  (二)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11亿元。公司2018年计划投资25000万元,实施白银炉主体工程建设。拟新建1台白银炉、4台转炉和2台阳极炉,投产后实现单台白银炉产能15万吨/年。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可生产阴极铜15万吨,阳极泥(含金0.59%,银19.04%)900吨/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提升铜冶炼产能并发挥规模优势,推进白银炼铜技术的创新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 低品位含锌杂料综合回收示范项目

  (一)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及行业关于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而新建的综合回收低品位次生铜铅锌杂料、中间物料、烟灰中有价金属的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16亿元。采用“富氧焙烧+强化侧吹炉熔炼”新工艺处理低品位含锌杂料、各种含铜铅锌的次生物料、渣料及钢厂烟灰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铅锌15万吨,精镉206.8吨,硫酸18万吨,同时综合回收原料中的Cu、Cd、Ag、Au、In等稀有贵金属。

  (三)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有利于提取原料中的稀贵有价金属,提升企业生产效益及整体实力。

  三、首信秘鲁公司680万吨/年尾矿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一)项目背景

  公司在秘鲁已经成功实施的680万吨/年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是秘鲁第一个循环经济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创造了秘鲁中资企业项目投资管控目标和项目建设进度两个第一,在秘鲁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预计约1.4亿美元。该项目综合回收首钢秘铁公司的首钢新区选厂尾矿、首钢老区选厂尾矿、1#尾矿库尾矿、海滨尾矿库尾矿等资源。公司现拟在已建成项目成功运营的基础上,实施尾矿综合利用扩建项目,对首钢老区选厂尾矿、1#尾矿库尾矿、海滨尾矿库尾矿资源加以利用。项目达产后,新增年采选处理尾矿680万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放大公司循环经济技术、海外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优势,最大化的利用秘鲁当地尾矿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拓展发展空间,提升全球配置资源能力和国际化发展水平。

  四、存在的风险

  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有色冶金项目审批程序复杂、海外项目审批周期长、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影响项目收益等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进展,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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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4,2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924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2月9日到位,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7]第210009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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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白银有色2017年2月15日上市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白银有色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白银有色于2017年2月15日上市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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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白银有色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徐子桐 黄传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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