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35 公司简称:常熟汽饰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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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公司负责人罗小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阚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淼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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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主要是2018年3月公司对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富晟”)在原本10%股权的基础上追加投资27,500万元,增持长春富晟10%股权,合计持有长春富晟20%股权。

  2、投资收益增加主要是长春富晟现金分红5,000万元以及由于追加投资,公司对长春富晟具有重大影响能力,故对长春富晟由原本的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核算,增加投资收益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拟投入原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6,433万元用于“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年产35万套水性漆产品和1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就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8年2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天津常春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目前,该项目的建设按照计划在稳步推进中。

  2)收购一汽富晟部分股权事项:

  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收购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先生共同通过支付现金人民币55,000万元收购参股公司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一汽富晟”)20%股权。其中,公司支付现金人民币27,500万元收购一汽富晟10%股权,罗小春先生支付现金人民币27,500万元收购一汽富晟10%股权。上市公司今后如认为一汽富晟仍有投资价值且具备收购该部分股权的条件,罗小春先生承诺将本次其收购的一汽富晟10%的股权以公允价格转让给常熟汽饰。关联董事罗小春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收购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先生签署了关于上述收购事项的《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各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并生效。

  2018年3月8日,在交易各方完成上述收购事项相关资金交付及股权交割手续的基础上,一汽富晟本次股权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完成。自此,罗小春先生持有一汽富晟10%的股权;公司持有一汽富晟20%的股权,一汽富晟仍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公司如认为一汽富晟仍有投资价值,且公司届时若具备收购股权的条件,罗小春先生承诺将本次其收购一汽富晟10%的股权以公允价格转让给公司。届时,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3月8日公司对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追加投资增持10%股权,累计持有长春富晟20%股权,核算方式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预计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投资收益有较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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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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