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18-013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学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建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建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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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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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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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150,756.59万元,下降48.34%,主要为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849.28万元,增长162.86%,主要为本期末出差备用金等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50,023.25万元,增长38.59%,主要为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7,900万元,增长32.51,主要为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374.97万元,增长28.27%,主要为本期联营及合营企业盈利增长所致;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流出100,495.67万元,主要为本期委托理财产品到期与购买产生的净流出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955.26万元,主要为本期银行借款的资金流入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威孚天力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事项
201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有限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2016年12月30日威孚天力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受理通知书》(GP2016120120);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2016-023、2017-001)刊登在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目前该事项仍在审批中。
(二)关于公司持有部分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事项
1、公司于2017年3月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邮寄的诉讼文书材料。根据深圳中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起诉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八名被告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公司”),共两个案件,深圳中院受理并作出(2016)粤03民初2490号、(2016)粤03民初2492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八名被告名下合计价值2.17亿元的财产。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471万股天奇股份和公司持有的1173.9102万股上柴股份被冻结。2017年9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后续开庭等法院另行通知。
2、公司已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和君公司强制清算。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4清申5号),裁定:对和君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的清算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投资Protean Holdings Corp.发行的E轮优先股及双方将在中国成立中外合资公司。
(四)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意向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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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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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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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