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8-040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智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崇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敖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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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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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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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吴之华上年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方式融资,本期尚未到期,用于融资的公司股份数为1,610,000股,占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的0.26%。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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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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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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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017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9号),核准公司向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2,345,090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990,467股股份、向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司发行1,014,29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349,85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8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工作已经完成并于2018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认购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等公告。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报告期内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龙游道明、华威新材料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三年内(2017年-2019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
本期公司出资设立缙云县道明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缙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出资500万,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拥有对其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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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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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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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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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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