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杨勤、总经理袁天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增加其他收益上年同期列报金额2,473,673.53元,增加后其他收益上年同期列报金额为2,473,673.53元,减少营业外收入上年同期列报金额2,473,673.53元,减少后营业外收入上年同期列报金额为1,637,874.89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15,994,995.78元,比期初数增加91.0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与国网公司结算电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25,342,719.59元,比期初数增加336.70%,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煤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3)存货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50,188,133.01元,比期初数减少38.1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料库存减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8,258,237.63元,比期初数增加39.3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139,843,161.90元,比期初数减少62.4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风电基建项目转固所致;

  (6)应付票据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69,200,000.00元,比期初数减少55.3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38,561,495.35元,比期初数增加41.2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未支付社保款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销售费用2018年1-3月发生数为0.00元,比上期数减少100%,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未发生煤炭销售业务,减少销售费用所致;

  (2)投资收益2018年1-3月发生数为234,000.00元,比上期数增加200%,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其他收益2018年1-3月发生数为586,444.31元,比上期数减少76.2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增值税即征即退及稳岗补贴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2018年1-3月发生数为91.84元,比上期数减少99.9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税收滞纳金支出较上期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2018年1-3月发生数为0.00元,比上期数减少100.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未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8年1-3月发生数为164,804,420.02元,比上期数增加56.8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2018年1-3月发生数为115,591,855.26元,比上期数减少31.6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8年1-3月发生数为173,765,847.23元,比上期数增加72.8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支付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8年1-3月发生数为92,131,868.92元,比上期数减少58.5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18年1-3月发生数为1,970,140,449.69元,比上期数增加57.8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取得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8年1-3月发生数为1,968,738,616.14元,比上期数增加46.2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偿还到期借款增加所致;

  (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18年1-3月发生数为2,021,200,779.10元,比上期数增加45.6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8年1-3月发生数为-51,060,329.41元,比上期数增加63.4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较多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共计完成发电量44.33亿千瓦时、上网电量41.79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73%、2.5%。第二季度公司发电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主要系湖北是水电大省,水电装机容量份额较大,全省水电特别是三峡等大型水电站受来水丰枯期出力影响较大,第二季度本省流域进入丰水期,从历年发电负荷特性分析,江河上游降雨及水情可能对湖北区域火电机组发电出力造成较大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所属乐城山风电项目经工程整套启动委员会认定,已具备移交生产验收交接条件,并于2月1日实现全部机组并网发电转商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乐城山风电项目并网发电转商运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3.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后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实施联合重组,重组完成后保留国家能源集团,国电集团注销。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联合重组尚未实施完毕,根据重组有关要求,国电集团于2018年1月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国电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的合并方案及双方拟签署的合并协议。2018年2月5日,国电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正式签署《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9月27日,2018-1月5日、2月6日、2月7日和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2017-065,2018-002、006、007、016)。

  4.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采取协议方式与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其采购吉阳山风电场项目风机设备。经协商,上述项目的采购费用以公开招投标的价格为上限,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总金额181,773,423.1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和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019)。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鄂民初1号民事判决,对公司代河南煤业清偿国电财务有限公司151,182,343.75元金融机构借款本息追偿权纠纷案申请强制执行,并于3月29日收回3,389万元执行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下一步,公司将继续查找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积极做好后续执行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同时,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对公司代河南煤业清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花桥支行100,605,000元银行借款本息追偿权纠纷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8-025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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