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18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经核查,现对年度报告全文中 “第五节重要事项一一十七(三)环境信息情况”予以补充。具体如下:

  原披露内容为:

  (三)环境信息情况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现补充披露为: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多年来持续投入进行污染防治,有力地确保了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均在控制指标范围之内。

  (1)排污信息情况:

  ■

  ■

  ■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4)突然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根据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环境风险, 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属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环保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已安装刷卡排污,TOC、氨氮、PH等在线监控系统,并与政府环保部门联网,实现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在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网站上进行公开,并通过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将监测情况及时上报至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上述补充内容修订了2017年年度报告, 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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