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0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8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共分现金红利457,92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8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816,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724,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05月0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05月0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05月0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05月0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05月0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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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04月26日至登记日:2018年05月0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05月0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724,0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5元。

  九、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2520189

  传真电话:0571-82527208转8150

  咨询联系人:胡阳阳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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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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