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31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三、公司负责人蓝永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浩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公司按最新要求,财务报表格式由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为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科目发生了变化,其中资产负债表变化:母公司其他应收款重分类至应收款项,母公司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应付款项,母公司存货重分类至其他资产;利润表变化:母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款项性质分别重分类至利息净收入及业务及管理费,母公司投资收益划分至营业收入项下列示;现金流量表变化:收到利息收入重分类至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注:1、本表要求按期末账面价值占公司期末证券投资总额的比例排序,填列公司期末所持前十只证券情况。

  2、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其中,股票投资只需填列公司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3、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4、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公司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如果公司委托理财的实际标的是证券投资,在此应进行列示。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2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永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刘伟文先生已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蓝永强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丹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简 历

  张丹丹,女,49岁,本科学历,曾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华联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胜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日,张丹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4,500股;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3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伟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董事会已推选刘伟文先生担任中山证券董事长职务(待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履职),刘伟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伟文先生辞职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刘伟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4,800股,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刘伟文先生在任职公司总经理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丹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因张丹丹女士经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经理,其于同日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3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审核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了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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