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58 公司简称:东方证券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鑫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建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上年末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调整前和调整后的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对期初的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公司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调整前和调整后的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营业收入项下增加了资产处置收益的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1)经公司2017年12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年3月6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3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潘鑫军先生、金文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刘炜先生、吴俊豪先生、陈斌先生、李翔先生、夏晶寒女士和许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徐国祥先生、陶修明先生、尉安宁先生、许志明先生和靳庆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潘鑫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经公司2017年12月11日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杜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2)经公司2017年12月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8年3月6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8年3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张芊先生、黄来芳女士、佟洁女士、刘文彬先生、尹克定先生和吴正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选举张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李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副主席。经公司2017年12月11日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李宾先生、周文武先生和姚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3)经公司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金文忠先生为公司总裁,杨玉成先生、舒宏先生、张建辉先生、杜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杨玉成先生及梁颖娴女士担任联席公司秘书,张建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杨斌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王如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婷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18年4月26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4人,实际表决董事14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官网(www.dfzq.com.cn)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开展碳金融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监管许可和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立管理机构、组织制定或修改相关业务制度。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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