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才延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正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跃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A、货币资金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100,275.62万元,比期初增加84.62%,其主要原因是使用暂时闲置定增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影响。

  B、应收票据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10,979.96万元,比期初增加385.2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与电网公司票据结算增加影响。

  C、其他应收款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3,639.63万元,比期初减少57.0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收回送出线路保证金影响。

  D、其他流动资产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76,984.45万元,比期初减少30.55%,其主要原因是使用暂时闲置定增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影响。

  E、在建工程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243,967.71万元,比期初减少47.3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增加影响。

  F、应付票据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0万元,比期初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电子汇票减少影响。

  G、预收款项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1,822.6万元,比期初减少85.1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供热收入结转影响。

  H、应付职工薪酬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5,370.78万元,比期初增加621.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绩效管理方式调整影响。

  I、应交税费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2,002.84万元,比期初减少38.5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本公司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少影响。

  J、应付利息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7,558.05万元,比期初增加68.7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借款增加等影响。

  K、未分配利润2018年3月31日期末数-50,908.18万元,比期初上升13,967.97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影响。

  (2)利润表项目

  A、营业总收入本期累计发生201,009.45万元,同比增加39.1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增长和发电量增加影响。

  B、营业成本本期累计发生156,224.1万元,同比增加36.0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增长和发电量增加影响。

  C、财务费用本期累计发生25,046.65万元,同比增加47.1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在建项目投产费用化利息增加、借款增加等影响。

  D、投资收益本期累计发生250.65万元,同比增加260.6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定增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理财收入影响。

  E、其他收益本期累计发生905.52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收到的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增加影响。

  F、营业外收入本期累计发生636.66万元,同比增加48.3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收到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增加影响。

  G、营业外支出本期累计发生12.17万元,同比增加38.8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支付的税收查补影响。

  H、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累计发生13,967.97万元,同比增加103.30%,其主要原因一是新能源装机规模增长,且新能源机组弃风、弃光率大幅下降;二是火电机组发电量增幅较大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A、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累计发生151,632.67万元,同比增加46.9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影响。

  B、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累计发生2,707.42万元,同比增加97.5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支付投标保证金增加影响。

  C、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累计发生86,512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循环购买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影响。

  D、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累计发生388.44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影响。

  E、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累计发生0万元,同比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未发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处置。

  F、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累计发生120,153.78万元,同比增加191.0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项目投资增加影响。

  G、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累计发生37,479万元,同比增加2746.4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循环购买理财产品及对外股权投资影响。

  H、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累计发生293,752.30万元,同比增加67.8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借款增加影响。

  I、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累计发生50,001.23万元,同比增加754.6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取得融资租赁款增加影响。

  J、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累计发生63,065.92万元,同比增加651.1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本公司归还融资租赁款较同期增加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2018-042)和《公司2018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8-043)。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新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适用新准则、新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4)。

  (三)关于拟撤销郯城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撤销郯城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该公司所属拟投资建设项目山东郯城40MWp光伏发电项目受投资环境影响未能获得建设项目指标,导致该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所以公司同意撤销该公司。

  (四)关于拟撤销信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撤销信丰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该公司所属拟投资建设项目江西信丰20MWp光伏发电项目受投资环境影响未能获得建设项目指标,导致该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所以公司同意撤销该公司。

  (五)关于投资建设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号100兆瓦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号100兆瓦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2号项目。该工程总投资 69,621.89 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号100兆瓦项目的公告》(2018-045)

  (六)关于投资建设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3号100兆瓦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3号100兆瓦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3号项目。该工程总投资69,620.90万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3号100兆瓦项目的公告》(2018-04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8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

  4、参与表决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月 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月 12日起施行。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自 2017年 5月 28日起执行上述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自 2017年 6月 12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改为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2.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由计入营业外收入改为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在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中单独列报该项目。

  3.《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规定,该准则自 2017年 5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准则变动对公司本期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无影响。

  4.《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因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不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5.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公司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由于上期不存在该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事项,该次变更对 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可比数据无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本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适用新准则、新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适用新准则、新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执行新准则和新规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关于投资建设吉林省白城市

  光伏应用领跑基地

  (2017年)2号项目100MW光伏发电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2号项目1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69,621.89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白城市光伏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2号项目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大安市乐胜乡子午山村南侧,吉城乡与新平安镇之间,规划容量100MW,一次建设。项目属于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500MW)组成之一,已获得白城市正式中标通知,中标电价(含税)0.42元/度。项目设计年均发电量为18447.29万千瓦时,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579.13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69,621.89万元,电价前20年按照0.42元/度(含税),后5年按照0.3731元/度(含税),年均发电量18447.29万千瓦时测算: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6.94%(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18%,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1.89年(税后),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发展,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实现规模化、基地化,有利于积累基地开发经验,发挥规模示范作用,扩大区域新能源市场,提升上市公司形象。

  2.存在的风险

  电价下调风险

  基地优选文件中要求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开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若不能按期全容量并网,全容量电价按每延迟一季度在中标电价基础上降低5%执行。项目存在未按期投产导致的电价下调风险。

  应对措施:积极统筹规划人员、资金、设备、施工等工作,高标准开工,以创优为目标,做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投产运行。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光伏规模发展,对发挥项目示范作用、扩大在吉林省新能源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2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关于投资建设吉林省白城市

  光伏应用领跑基地

  (2017年)3号项目100MW光伏发电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3号项目1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69,620.90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白城市光伏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3号项目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镇赉县建平乡莲泡村西部,规划容量100MW,一次建设。项目属于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500MW)组成之一,已获得白城市正式中标通知,中标电价(含税)0.43元/度。项目设计年均发电量为19,677.70万千瓦时,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684.46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69,620.90万元,电价前20年按照0.43元/度(含税),后5年按照0.3731元/度(含税),年均发电量19,677.70万千瓦时测算: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7.41%(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1.30%,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0.78年(税后),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发展,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实现规模化、基地化,有利于积累基地开发经验,发挥规模示范作用,扩大区域新能源市场,提升上市公司形象。

  2.存在的风险

  电价下调风险

  基地优选文件中要求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开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若不能按期全容量并网,全容量电价按每延迟一季度在中标电价基础上降低5%执行。项目存在未按期投产导致的电价下调风险。

  应对措施:积极统筹规划人员、资金、设备、施工等工作,高标准开工,以创优为目标,做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投产运行。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光伏规模发展,对发挥项目示范作用、扩大在吉林省新能源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3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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