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09 公司简称:华安证券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胜昔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8年3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首席风险官王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王军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合规总监张建群先生兼任首席风险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首席风险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4)、《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

  2018年3月28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魏李翔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魏李翔先生申请辞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魏李翔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

  3.2.2 重要诉讼事项

  (1)2018年1月19日,公司根据《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按照“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兴23号”)委托人指令,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被告蒋九明违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4日出具(2018)皖民初8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该案件。详见公司2018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

  (2)2018年3月26日,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安兴31号”)的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指令,因蒋九明违约,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公司与蒋九明签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要求判令蒋九明提前偿付融资本金人民币275,000,000元、支付利息3,815,625.00元以及违约金9,479,731.25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请求判令对蒋九明质押给公司的45,000,000股顺威股份股票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价款和375,000元现金分红在前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出具(2018)皖民初21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该案件。公司同时根据委托人指令,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蒋九明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使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请求法院依法冻结或查封、扣押蒋九明银行存款(或现金)290,000,000元或相当于290,000,000元的其他等值财产。公司作为“安兴31号”管理人,按照《华安理财安兴31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仅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安兴31号”事务,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蒋九明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实际承受。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密切相关,存在公司经营业绩随证券市场行情变化而发生大幅波动的可能,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业绩难以准确预计,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对2018年1-6月的经营业绩进行准确估计。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月度主要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日期: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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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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