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52 公司简称:中恒集团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欧阳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子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涉及诉讼、起诉案件事项进展

  ①公司因2012年度转让全资子公司广西梧州中恒集团钦州北部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被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于2015年12月8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院”)提起诉讼。201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梧州中院《应诉通知书》。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要求本公司承担其在股权转让过程支付的各项损失费用以及违约金共计127,619,779.00元和逾期付款的利息4,647,203.23元,总计132,686,967.23元。

  案件于2016年3月8日在梧州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4月25日,公司收到梧州中院【(2016)桂04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梧州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34.84元,由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共同负担。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对梧州中院一审判决不服,于2016年5月提起上诉。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还在法院处理当中,未有最终结果。

  涉及诉讼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1月26日和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

  ②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作为被告,向梧州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清偿欠款、利息及律师费共计38,545,084.97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梧州中院已对本次诉讼案件立案,尚未开庭。

  起诉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索黑龙江鼎恒升药业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姚德坤等欠款起诉案件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静波

  日期: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1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独立董事王峥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谢石松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敏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聘任蒋神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附:蒋神州先生简历

  蒋神州,男,1976年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曾任广西钦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拓展部副部长、通用通勤部副部长,广西欢宝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1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5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蒋神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聘任蒋神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我们对蒋神州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蒋神州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蒋神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附:蒋神州先生简历

  蒋神州,男,1976年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曾任广西钦保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拓展部副部长、通用通勤部副部长,广西欢宝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副经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8-1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人;陈海波先生因工作原因已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新监事就任前,陈海波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潘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陈海波先生因工作原因向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陈海波先生辞职后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新监事就任前,陈海波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推荐潘强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广投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符合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规定。广投集团提名潘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潘强先生简历

  潘强,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广银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桂冠开投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二级平台专职监事会主席。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