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的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旗下投资组合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4月25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投资组合合计持有公司30,082,1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

  2.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2018年4月25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财通基金旗下投资组合合计减持公司9,377,311股,占公司总股本1.33%。

  3.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并于2018年3月14日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4月25日,公司收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发来的《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18年4月25日,财通基金旗下投资组合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377,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财通基金旗下投资组合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情况

  1.财通基金本次所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财通基金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财通基金出具的《关于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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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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