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76 公司简称:祥源文化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燕东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朝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伟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的临2017-020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7年11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23号),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披露的临2017-100号《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8年4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2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披露的临2018-035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截至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2号),上述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燕东来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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