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2018

  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田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坚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6,720,523股(含156,720,523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048.15万元(含152,048.15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将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增资及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公司,由其实施该项目。目前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筹备当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8年1月10日披露的公司2018-07号公告)

  2018年2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江苏金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北”)、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建设”)、王维东在北京签署了《股权合作协议》,京汉置业以现金9340万元对华东建设增资,同时江苏金北将其持有华东建设注册资本527.48万元股权变更至京汉置业名下。增资转股完成后,京汉置业合计持有华东建设51%股权。目前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18年2月6日披露的公司2018-025号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汉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7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5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京汉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月10日,2018年4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等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内容,也可登陆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特别强调事项

  因提案1、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5、提案11、提案12涉及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提案2需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8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京汉大厦

  (2)邮政编码:100041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10-52659909

  (5)传真:010-52659909

  (6)电子邮箱:hbjhzqb@sohu.com

  9、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授权期限: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 ;投票简称:京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8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修订稿)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048.15万元(含152,048.15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56,720,523股(含156,720,523股)。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56,720,523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40,323,140股;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本次非公开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52,048.15万元;

  (5)根据公司公告的《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922.4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817.03万元。假设2018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2017年度分别为:持平、上涨10%、上涨20%;

  (6)测算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除募集资金、净利润、2016年和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外,未考虑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预测2018年每股收益时,除已发生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外,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2018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与2017年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具体如下表:

  1、假设情形一:2018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持平

  ■

  2、假设情形二:2018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

  ■

  3、假设情形三:2018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0%

  ■

  注1:上表2017年度数据为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所得;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注3: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2017年5月26日实施完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假设此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于2018年6月底之前实施完成。

  注4:2017年10月31日,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授予工作已完成,授予价格为16.02元/股,高于公司2017年1-12月股票交易平均价格15.76元/股,因此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无需考虑股票期权的影响;2017年11月16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已完成,2017年末公司股本较2016年末增加了4,806,499股;2018年1月2日,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54,432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8.0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3月23日完成注销程序。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1、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产生的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产生压力,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逐步发挥,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提升。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的原主业为化纤,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地产业务成功借壳上市,上市公司主业由原先单一的化纤业变更为化纤和地产双轮驱动的多元化格局。近年来,由于化纤行业所需短绒、煤炭、化工原料等大宗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产品价格上行艰难,公司化纤板块盈利空间紧缩。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Lyocell纤维具有广泛的用途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拥有绿色生产工艺特征,符合国家政策的发展方向,是未来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行业契机,通过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加快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业务发展,开拓外部市场,抢占市场资源,迅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更优良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2、优化业务结构,解决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纤维生产业务上的规模,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现有业务向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以及产业未来发展方向进一步转变和提升,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盈利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压力,有效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产生的资金缺口。

  3、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结构得以优化,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高,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流动性、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得以提高,财务结构更加稳健。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形成资金、项目的有序循环,为公司未来持续、高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公司的原主业为化纤业务,2015年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化纤业务仍是京汉股份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环新材料是目前国内生产粘胶纤维系列产品品种最全的生产基地,是首批通过工信部粘胶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和国内最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拥有多年的纤维生产管理经验。金环新材料生产的“银环牌”粘胶长丝荣获“湖北省精品名牌称号”和“湖北省著名商标”。

  本次募集资金为公司现有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保障,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及公司整体战略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促进主营业务扩张,从而实现快速发展。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从而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与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三)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纤维项目方面,公司目前将化纤业务已全部置入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纤业务所有人员、资产及负债等均由其承接。金环新材料是首批通过工信部粘胶纤维行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和国内最早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之一,目前已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管理一体化认证及食品包装用玻璃纸质量安全生产许可,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金环新材料是国内粘胶长丝和浆粕的主要生产企业,是国内粘胶纤维的生产基地,主导产品金环、银环牌粘胶长丝、浆粕、精制棉、玻璃纸是纺织、化工工业的优质原料和包装材料。其中银环牌粘胶长丝属国内名牌,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畅销全国各地及韩国、印度、巴基斯坦、越南、土耳其等国。金环新材料还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与国内多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均有紧密的技术合作。在环保方面,目前其已投资建成了较为先进的环保设施,所运用的气浮、生化处理工艺在国内领先,排放水质稳定,达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金环新材料在行业内具有四十多年的生产、技改经验,打造了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管理团队,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敢打硬仗、善打硬仗、敢于拼搏的员工队伍,具有优秀的人力资源储备,各工序都有技术精湛的专业带头人,专业技术人员近千名。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如下措施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可能被摊薄的即期收益回报。具体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公司将根据并将严格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人、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人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及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先行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部分投入,以加速募投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经济效益。同时,公司还将利用资金、技术和经验优势,积极拓展新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及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公司将充分利用行业的良好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管理的优势,进一步开拓市场空间。公司还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控制各项成本,节省各项费用支出,做到努力提高营业收入、提升运行效率、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争取在公司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之前,努力降低由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券会证监发〔2012〕3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相关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京汉控股、实际控制人田汉先生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按照中国证监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宜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关于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上述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9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预案修订稿》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6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系房地产项目大部分尚未交付,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化纤业务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上升等原因共同影响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4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议案不涉及发行方案的调整。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详细内容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监事张险峰先生、田耘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7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议案不涉及发行方案的调整。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详细内容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曹进先生、陈辉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房地产业务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公司对本公司商品房开发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慎自查,并出具了专项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8年5月1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2018-04-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