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8-04-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美诺华”)及子公司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美诺华”)、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美诺华”)、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美诺华”)、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天康”)、杭州新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诺华”)、宁波联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进出口”)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7,731,426.39元(2017年度获得的政府补贴已审计,2018年获得的政府补贴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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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2017年度的损益影响额为5,312,281.95元,对2018年度公司损益影响额为2,419,144.44元,合计损益影响额为7,731,426.39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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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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