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电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宝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合资、合作开发“黄金台山庄”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初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6)粤03民初2591号),本案件基本情况及判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99号)。根据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规定期限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如下:

  1、判令被上诉人深圳市宝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有《深圳市宝安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中的主体资格;

  2、判令被上诉人深圳市宝东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享有《联合开发经营“黄金台山庄”协议书》及《联合开发经营“黄金台山庄”补充合同》中10%的纯利润;

  3、判令上诉人独家承受《联合开发经营“黄金台山庄”协议书》、《联合开发经营“黄金台山庄”补充合同》、《深圳市宝安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中所有权利和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上诉还属于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6)粤03民初2591号);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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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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