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7月17日。

  ●本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2018年7月18日被摘牌。

  2018年5月28日,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23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2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相关情况如下:

  一、终止上市摘牌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0511

  3、证券简称:烯碳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18年5月28日

  5、终止上市及摘牌日期:2018年7月18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8】011047号)。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1条第(五)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四、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至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1、《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退市整理期股票信息业务专栏一已退市公司公告(http://www.szse.cn/main/aboutus/xywjs/tsgpxx/);

  3、由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代为披露。

  五、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电话:024-82900810

  3、传真:024-82246162

  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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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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