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3川路桥”的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7月26日开始支付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23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7月24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7月26日

  ●摘牌日:2018年7月26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3川路桥”,代码为122265。

  3、发行主体: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6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计息期限:自2013年7月26日起至2018年7月25日止。

  9、起息日:2013年7月26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8年7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8年6月22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7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公告编号2013-030),“13川路桥”的票面利率为5.65%,“13川路桥”每百元偿还本金100元,派发利息5.65元(含税)。

  本期债券本次共派发利息总额为84,750,000.00元(含税),派发本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23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7月24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7月26日

  4、摘牌日:2018年7月26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兑付债权登记日(即2018年7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川路桥”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16:00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当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当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本金及当期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兑付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3川路桥”(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50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本次兑息每手“13川路桥”(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85元(税后)。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向非居民企业派发本期债券税后利息,并将所得税款返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朋大道11号科技工业园F-59号

  法定代表人:孙云

  联系人:蒋大山、张淑慧

  电话:028-85126170、028-85126085

  传真:028-85126084

  邮政编码:610041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舒翔

  电话:010-60833527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8209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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