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及股份质押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于2018年7月10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华夏控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平安资管转让582,124,502股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70%。作为实现上述标的股份转让的步骤之一,华夏控股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295,494,671股)的股份质押给平安资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上述标的股份转让及相关步骤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披露的临2018-157号公告。

  根据上述约定,华夏控股已办理完毕上述10%(295,494,671股)的股份的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7月16日。

  截至本公告日,华夏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822,373,1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54,946,709股的61.67%;本次股份质押后,华夏控股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计1,446,514,671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79.3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95%;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基资本”)为华夏控股一致行动人,鼎基资本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9%,目前未进行股票质押。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及相关安排

  本次股份质押系华夏控股履行其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华夏控股和平安资管应在平安资管支付第二期及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质押的295,494,671股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股东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

  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后续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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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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