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7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20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10.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45.19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45.1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10.1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035.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9月12日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法律和《管理制度》,公司在兴业银行广州东城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年10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9,987.1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556号)。同时,民生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并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为9,616.50万元,较审议的可置换金额9,987.19万元少37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天津募投项目可置换金额为3,929.75,实际置换金额为3,559.06万元。公司承诺未能置换的370.69万元不再置换。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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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兴业银行广州东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码:391070100100190093)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章账户予以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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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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