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3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披露了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减持不超过各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份。
因偿还参与股权激励购股的银行借款及股权激励授予后的相关税费,明泰铝业于2017年12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减持计划时间到期应披露实施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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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授予。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三)
(一)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原因,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