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鹏博士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2)。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少于2,667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432,456,499股)比例不少于1.8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将不超过6,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券持有人的申报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和程序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MEN写字中心A座19层

  2、申报时间:2018年7月18日-2018年8月31日(工作日的10:00-17:00)

  3、联 系 人:李慧

  4、联系电话:010-52206884

  5、传真号码:010-52239135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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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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