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13日、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13日、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不存在正在筹划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除前期披露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公司2018年7月13日、7月16日、7月17日的收盘价分别为7.90元/股、7.11元/股、6.40元/股,跌幅达到30.01%。同期,上证指数7月13日、7月16日、7月17日的收盘指数分别为2,831.18、2,814.04、2,798.13,跌幅达到1.41%。同期,上证工业指数7月13日、7月16日、7月17日的收盘指数分别为1,922.46、1,916.28、1,909.50,跌幅达到0.66%。剔除上证指数板块和上证工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2018年7月13日、7月16日、7月17日三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到28.60%、29.35%。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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