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减少股本导致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截至2018 年 7 月 7 日,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已满,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并经审核确认,上述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7月13日完成。公司本次累计回购注销50,988,506股,公司股份总数从861,595,025股减至810,606,51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公告》(2018-059)。

  由于公司股份总数减少,公司控股股东余文胜先生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9.03%上升至20.23%;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禾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松禾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成长”)合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9.60%上升至10.21%;股东孙慧女士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96%上升至5.28%,成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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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余文胜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前,余文胜先生作出股份限售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取得的荣信股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为保证盈利预测业绩补偿的可行性,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荣信股份向本人发行的股份按以下比例分批解锁:①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解锁33%;②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后解锁33%;③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解锁34%。除前述锁定期外。如本人担任荣信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在本人担任荣信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荣信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荣信股份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义务。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17年1月23日,余文胜先生就上述承诺作出了追加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不直接减持或不通过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如有)间接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3、2017年3月16日,余文胜先生就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追加承诺:(1)自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梦网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梦网科技100%股权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不减持或不通过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如有)间接减持自左强、深圳市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处受让的(包括未来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上述股份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承诺股份数量相应调整。(2)前述承诺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自愿将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收归上市公司所有。

  4、2017年10月16日,左强先生持有的14,270,972股高管锁定股通过司法划转过户至余文胜先生名下,余文胜先生就本次取得的公司股份作出承诺:(1)自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梦网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梦网科技100%股权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不减持非交易过户股份,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非交易过户股份。若在非交易过户股份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承诺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2)继续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限制性规定。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自愿将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收归上市公司所有。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在严格履行中。

  (二)松禾创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松禾成长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7年3月16日,松禾创业就所持有的部分股份追加承诺:(1)自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梦网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梦网科技100%股权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减持或不通过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如有)间接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上述股份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但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给余文胜先生,则不受上述股份承诺限制。(2)前述承诺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前,松禾成长作出承诺:本合伙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取得的荣信股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在严格履行中。

  (三)孙慧女士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前,孙慧女士作出承诺:本人(或本合伙企业)本次以现金方式认购的荣信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上市交易;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2017年10月16日,左强先生持有的3,171,327股高管锁定股通过司法划转过户至孙慧女士名下,孙慧女士就本次取得的公司股份作出承诺:(1)自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梦网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梦网科技100%股权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非交易过户股份,亦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非交易过户股份。若在非交易过户股份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承诺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但将本人所持有的非交易过户股份转让给余文胜先生,则不受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限制。(2)继续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限制性规定。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自愿将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收归上市公司所有。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在严格履行中。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股东的股份变动超过5%的,股东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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