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7-18 来源: 作者:

  (上接B57版)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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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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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京银行,601009.SH)于2017年6月22日收到江苏银监局行政处罚(苏银监罚决字【2017】7号),南京银行因其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超过监管规定,被处罚款25万元;南京银行镇江分行于2018年1月9日收到江苏银监局行政处罚(苏银监罚决字【2018】1号),根据行政处罚书,南京银行镇江分行违法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230万元。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南京银行(SH601009)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了解上述事实,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选择投资于南京银行。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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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4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8年3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永裕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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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中欧永裕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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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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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刊登的《中欧永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更新了 “重要提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3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更新了 “第一部分 绪言”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补充了法规。

  (三) 更新了 “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补充了相关释义。

  (四) 更新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五) 更新了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托管人的信息。

  (六) 更新了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2、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赎回费用”、“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七) 更新了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投资范围”、“投资限制”。

  2、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八) 更新了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基金的业绩,业绩截止日2018年3月31日。

  (九) 更新了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更新了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

  2、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 更新了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七)临时报告”。

  (十一) 更新了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6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十二) 更新了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6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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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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