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253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对关注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核查,现就关注函关注事项,公司作出说明并披露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对文章所述内容知情,你公司是否决定或参与上述交易决策,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回复: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将关注函报送给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潢川县财政局,以及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曹家富、闵群、胡奎、汪开江、梁先平、朱闽川、朱虎平、苏文忠、武宗章、杨志明、金厚军、余昌远、张家明、李远平、李世良、胡志兵、刘明金、范俊岭、姚育飞、杜道峰(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监高”),并就关注函关注问题进行了问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时任董监高均出具了书面的《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声明》,声明对2018年7月13日相关媒体发布的题为《“华北第一操盘手”操盘路径曝光 凤形股份股价“雪崩”内幕起底》中所述内容均不知情。

  公司进行了自查,未决定亦未参与上述任何交易决策。针对上述文章提及的相关内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在上述文章所述事件发生期间,你公司是否存在非正常的资金流出,是否直接或间接为上述交易提供资金。

  回复:自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及时对上述文章所述事件发生期间公司资金流出进行了内部核查。经核查,在上述文章所述事件发生期间,公司资金流出均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非正常的资金流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上述交易提供资金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时任董监高均声明,在上述文章所述事件发生期间,不存在非正常的资金流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上述交易提供资金的情形。

  3、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无。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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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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