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卫东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2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倪从春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王卫东先生计划自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2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0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9%;倪从春先生计划自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2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5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9%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股票,是指公司发行上市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二)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条前述承诺;

  (3)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条签署承诺;若本人在前述期间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于违反前述承诺减持并取得减持收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能将减持所得收入上交发行人的,发行人可从其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中直接抵扣前述本人应上交的减持所得收入;

  (4)在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2、今世缘2015年7月13日出台的《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即日起半年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今世缘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预计减持期间自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2月5日。

  2、本次王卫东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9%;倪从春先生减持数量不超过250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监事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王卫东先生和倪从春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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