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7-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ST宝鼎 公告编号:2018-04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17日上午9:3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12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宝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的议案》

  公司拟向天津飞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飞旋”)转让其所持有的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昇(天津)”)34%的股权,转让价款为7,000万元 。交易完成后,宝鼎科技不再持有亿昇(天津)股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的统筹安排,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聚焦主导产业,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股份交割等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ST宝鼎 公告编号:2018-04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拟向天津飞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飞旋”)转让其所持有的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昇(天津)”)34%的股权,转让价款为7,000万元 。交易完成后,宝鼎科技不再持有亿昇(天津)股权。

  (二)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亿昇(天津)共有三名股东,分别为宝鼎科技、天津飞旋和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化实华“),分别持有亿昇(天津)34%、30%和36%的股权。根据亿昇(天津)公司章程约定,股权转让需获得其他方书面同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飞旋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洪申平

  3、注册资本:1295.2333 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2年03月19日

  5、营业期限至: 2032年03月18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29120104

  7、经营范围:磁悬浮轴承及配件、磁悬浮控制器、分子泵、传感器、功率放大器、电机、电机控制器、主轴、风机、压缩机泵、实验台、摇摆台、控制柜、飞轮、机器传动装置、机器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修理、修配、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磁悬浮技术应用;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普通货运(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劳务服务(劳务派遣除外);音响系统、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议系统租赁服务;同声传译服务;广告业务;代收、代缴水费、电费、暖气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向交易对方及公司管理层征询,未发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1、名称: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622549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睦宁路160号(一期厂房)

  5、法定代表人:洪申平

  6、注册资本:14,285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

  8、经营范围:风机设备及配件、环保改造设备及系统、节能改造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电一体化、机械电子、电气、电机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前后亿昇(天津)股东情况:

  交易前后,亿昇(天津)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津诚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津诚会审字[2018]NJ118号”和“津诚会审字[2018]NJ253号”《审计报告》,亿昇(天津)最近一年及2018年1-5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司不存在为亿昇(天津)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亦不存在其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转让之股权

  转让方(宝鼎科技)同意将其持有的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34%的股权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受让方(天津飞旋),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转让方所出让的全部股权。

  第二条 转让股权之价款

  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转让上述股权的价格确定为人民币柒仟万元(RMB 70,000,000元)。

  第三条 股权转让基准日

  本次转让方出让股权的财务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基准日后至股权过户完成日之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第四条 股权转让价款之支付

  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肆仟万元,并在转让方本次所转让的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到受让方名下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人民币叁仟万元。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亿昇(天津)共有三名股东,分别为转让方(宝鼎科技)、受让方(天津飞旋)和茂化实华,分别持有亿昇(天津)34%、30%和36%的股权。根据亿昇(天津)公司章程约定,股权转让需获得其他方书面同意,就该股权转让的章程特别约定,转让方、受让方双方一致同意:

  1)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茂化实华发出书面通知,征询其是否同意本次转让,是否按其和受让方的持股比例(即36:30),同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若茂化实华同意本次转让或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视为同意本次转让或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则本次股权转让按股权转让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之约定执行。

  3)若茂化实华主张按其和受让方的持股比例(即36:30),同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并在转让方书面通知约定的时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书面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同意继续按其和茂化实华持股比例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亿昇(天津)的股权,即转让方向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则自动调整为34%*30/66的亿昇(天津))股权,股权转让价款等亦等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股权转让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所约定的比例和金额按上述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后执行。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土地租赁等事宜,亦不涉及公司高层人员变动。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的统筹安排,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聚焦主导产业,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将获得7,000万元的转让价款,增加公司营运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出售亿昇(天津)全部股权,符合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八、风险提示

  根据《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股权转让需获得其他方书面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茂化实华书面同意或行使优先购买权,转让协议在交易对象和协议的履行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津诚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8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拟转让所持有的亿昇(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昇(天津)”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出售亿昇(天津)全部股权,符合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孟晓俊 魏 飞 丛培国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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