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7-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2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17日以非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靖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巴拿马项目客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为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或其股东Lavia Partner Co., Limited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恒丰银行)申请1,1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1,100万美元本金及其孳息、违约金等。授权公司总裁王靖先生确定具体被担保对象及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信威公司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北京信威以追加资产抵押为“16信威02”增设增信措施,抵押标的为北京信威控股子公司涿鹿华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位于涿鹿镇苑庄村涿鹿中原项目部分房地产。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重庆信威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为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不超过2.9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授权公司总裁确定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3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巴拿马项目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 S.A或Lavia Partner Co., Limited

  ●本次公司拟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100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 S.A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6,709,993.21元人民币,为Lavia Partner Co., Limited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26,468,571.74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作为拓展海外市场,在全球范围内推广McWiLL技术的重要一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及其子公司开拓了巴拿马市场。巴拿马项目客户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或其股东Lavia Partner Co., Limited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恒丰银行)申请1,100万美元的借款,为保证海外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为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或其股东Lavia Partner Co., Limited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1,100万美元本金及其孳息、违约金等。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或其股东Lavia Partner Co., Limited将安排相应反担保措施。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巴拿马项目客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北京信威为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或其股东Lavia Partner Co., Limited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恒丰银行)申请1,1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1,100万美元本金及其孳息、违约金等。

  以上担保事项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其资产总额为8,548,235美元,资产净额为1,467,152美元,营业收入为19,733美元,净利润为577,817美元。

  ■

  因Lavia Partner开展业务时间较短,尚无财务报表信息。

  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及其股东Lavia Partner Co., Limited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为公司巴拿马项目客户,Lavia Partner Co., Limited为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的股东,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北京信威为INNOVACIONES TECHNOLOGICAS (INNOVATECH),S.A或其股东Lavia Partner Co., Limited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恒丰银行)申请1,1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1,100万美元本金及其孳息、违约金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海外项目客户或其股东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海外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7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15,784,523,850.78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8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4,272,785,763.02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65%;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11,511,738,087.7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1%。截至2018年7月17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4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信威公司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公司拟为北京信威提供的房产质押担保金额为11,054.38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北京信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35,217,477.92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65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北京信威于2016年4月26日公开发行了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度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债券代码为“136418”,债券简称:“16信威02”,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时票面利率为6.80%。为提升存续期内公司债券偿债保障程度,北京信威拟为“16信威02”增设增信措施。

  根据《“16信威02”2018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增信措施具体为北京信威为“16信威02”追加资产抵押作为增信措施,抵押标的为北京信威控股子公司涿鹿华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位于涿鹿镇苑庄村涿鹿中原项目部分房地产。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18年5月7日的市场价值为11,054.38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信威公司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追加资产抵押作为“16信威02”的增信措施,抵押标的为涿鹿华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位于涿鹿镇苑庄村涿鹿中原项目部分房地产。

  以上担保事项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北京信威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17年12月31日及2017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3月31日及2018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信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北京信威以追加资产抵押作为“16信威02”的增信措施,抵押标的为涿鹿华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位于涿鹿镇苑庄村涿鹿中原项目部分房地产。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子公司为其发行的债券增设增信措施,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7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15,784,523,850.78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8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4,272,785,763.02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65%;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11,511,738,087.7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1%。截至2018年7月17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5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重庆信威向中国银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公司拟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9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69,000,000.00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威”)之控股子公司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信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速度及规模、满足资金需求,重庆信威继续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2.9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重庆信威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重庆信威拟在中国银行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须由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重庆信威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重庆信威单户数据。2017年12月31日及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3月31日、2018年1月至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信威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重庆信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威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继续为重庆信威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2.9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重庆信威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重庆信威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重庆信威的资信和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是公司业务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7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15,784,523,850.78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85%,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4,272,785,763.02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65%;公司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总额为11,511,738,087.7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1%。截至2018年7月17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66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日

  至2018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7月 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均须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均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8月1日17:00)。

  4、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8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5:00 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802618

  传真:010-62802688

  联系人:王 铮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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