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70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现根据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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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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