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018-07-1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18年7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提议人:沈介良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截至目前,与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7,924,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134%。

  2、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实施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沈介良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5、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提出的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各项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达143,097.2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0,528.12万元。本次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运转、及未来各项业务拓展所需的资金支持。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12个月内没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提出的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四、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持股变动情况

  (1)公司董事长沈介良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在自增持计划首次增持之日起至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500万股,不超过7,500万股。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5,00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4%。并于2018年6月21日通知公司,其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8年5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增持情况如下:

  ■

  对上述增持情况,公司已按规定予以披露。

  除以上事项外,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未来减持计划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未收到提议人、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减持计划通知。

  五、公司董事对于上述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接到沈介良先生提交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召集了董事及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及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对上述分配预案进行沟通讨论。公司全体董事参与了本事项的讨论,9名董事达成一致意见:沈介良先生提交的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情况,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全体董事确认,在公司董事会审议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2、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8年7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发〔2005〕51号)第十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上市公司在计算相关指标时,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公司后续如正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将按上述规则计算相关指标及进行利润分配。

  七、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公司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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