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7-1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8-080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2017年7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情况下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2,50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8月31日,每日9:00一12:00, 14:00-17:30 。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2号26楼

  联系人:易津禾

  邮政编码:610016

  联系电话:028-86783590

  传真号码:028-86755286

  电子邮箱:yjhsdgf@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8-08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18 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东华正街42号广电国际大厦26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16日一2018 年7 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7月1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7月16日下午 15:00至 2018年7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昌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47,142,5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504%。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江昌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23,281,2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78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3,861,3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1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3,861,318股,占公司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9%。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1.01、拟用于回购的金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42,506,8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43%;反对4,558,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4%;弃权77,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225,6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23%;反对4,558,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33%;弃权77,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4%。

  1.0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42,583,2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52%;反对4,559,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8%;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302,0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925%;反对4,559,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75%;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42,553,2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1%;反对4,589,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9%;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272,0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68%;反对4,589,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32%;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4、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42,553,0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0%;反对4,430,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8%;弃权15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271,8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59%;反对4,430,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85%;弃权158,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5%。

  1.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39,145,2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41%;反对7,997,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59%;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5,864,0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842%;反对7,997,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58%;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6、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42,442,9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84%;反对4,64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9%;弃权5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161,7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45%;反对4,64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13%;弃权5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

  1.0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42,499,7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14%;反对4,589,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9%;弃权5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218,5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26%;反对4,589,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32%;弃权5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487,7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66%;反对4,601,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18%;弃权5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9,206,5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923%;反对4,601,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835%;弃权53,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 乔磊、陈俊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乔磊、陈俊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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