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问: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后,其股票是否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28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4.27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本所退市整理期届满后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问:退市整理期间,深交所对公司的风险揭示方面有何规定?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应当在首个交易日、前25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问: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能否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依法对虚假陈述的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免责声明:本栏目问答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问答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问答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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