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8-07-18 来源: 作者:

  (上接A33版)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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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管理的配售对象在2018年7月18日(T-6日)前20个交易日(含T-6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5、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6、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须在2018年7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账户(不包括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投资账户、证券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信托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以及财务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18年7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并予以公示,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按照《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或个人。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8年7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符合以上条件以及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且在2018年7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如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交材料,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除上述情况外,拟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及配售的投资者应登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网站(网址http://www.citiorient.com)首页“新闻与公告”中查看公告《汇得科技网下投资者信息备案》并在报备系统中录入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投资者登记备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9日(T-5日)中午12:00。有意向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的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注意妥善安排报备时间,避免因系统拥堵导致无法提交或提交延迟。报备系统填报注意事项如下:

  (1)报备系统登录

  网下投资者首次登陆报备系统的用户名、初始密码如下:个人投资者的用户名为投资者的身份证号或其它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前六位;机构投资者的用户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包含全部字母及符号),初始密码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前六位;合格境外投资者用户名为投资业务许可证号,初始密码为投资业务许可证号前六位。投资者首次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2)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投资者登录报备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毕下载打印,并签字或盖章。

  (3)上传资质证明材料

  A、机构投资者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a)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签字)

  b)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c)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d)网下询价与申购承诺函(机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签字)

  机构类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除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账户(不含保险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QFII投资账户、证券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信托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以及财务公司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还需提供:

  e)股票配售对象出资信息表及私募基金信息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f)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募集说明书或投资协议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B、个人投资者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材料

  a)个人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亲笔签名)

  b)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亲笔签名)

  c)网下询价与申购承诺函(个人)(个人亲笔签名)

  (4)只有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并上传上述文件扫描件后方可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备案系统为投资者备案的唯一渠道,如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备案系统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审核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其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21-23153863/021-23153805或通过咨询邮箱ipo_hdkj@citiorient.com咨询。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8年7月19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并与上交所签订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8年7月20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00万股。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8年7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列示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经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致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的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2,666.6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10,666.6667万股。

  六、网上网下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8年7月30日(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18年7月26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1,000股,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8年7月24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8年7月2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8年7月3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7月2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8年7月2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8年7月27日(T+1日)在《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资格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养老金和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若A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A类及B类投资者将获得足额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配售给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如无A类投资者,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以此类推)。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的处理

  在2018年7月30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30%,即不超过800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十、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8年7月30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8年7月30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8年8月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7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十一、中止发行

  本次发行将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180号

  电话:021-37285599

  传真:021-37285396

  联系人:李兵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楼

  电话:021-23153863、23153805

  传真:021-23153502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8日

本版导读

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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