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08-11 来源: 作者: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5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9日15:00至2018年8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29层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侯巍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49,312,43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35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73,420,21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526%;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75,892,21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90,226,98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如下:

  (1)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此项子议案属于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

  总表决结果:同意1,415,064,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79,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29%。

  (2)选举夏贵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此项子议案属于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

  总表决结果:同意1,415,064,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979,4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29%。

  选举李华、夏贵所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9,308,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223,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3,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49,308,8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223,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3,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祥勇、曹江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山西证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证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18-05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0日收到董事周宜洲先生、傅志明先生的辞职申请。

  周宜洲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三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傅志明先生因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周宜洲先生、傅志明先生将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周宜洲先生、傅志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周宜洲先生、傅志明先生的辞职申请自2018年8月10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周宜洲先生、傅志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周宜洲先生、傅志明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1日

本版导读

201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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