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搬迁补偿的公告

2018-08-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搬迁补偿的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政策性搬迁的基本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贝因美”)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收到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发的《关于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政策性搬迁的通知》,要求宜昌贝因美位于宜昌开发区大连路28号的厂区进行政策性搬迁,并尽快与宜昌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和地上建(构)筑物收回补偿合同(以下简称“搬迁补偿合同”)。

  201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搬迁的议案》。2016年4月11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搬迁的议案》,同意对宜昌贝因美进行搬迁,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宜昌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和《地上建(构)筑物收回补偿合同》。

  上述搬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搬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

  2、搬迁补偿情况及进展

  根据公司与宜昌高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搬迁补偿合同,本次整体搬迁涉及的补偿总额为23,960万元。依照补偿合同中拟定的搬迁及付款进度,公司预计搬迁完成时间在2018年12月底前。

  因城市规划需要以及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宜昌高新区财政局体制变化, 2017年12月18日宜昌贝因美与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宜昌高新区财政局签订了《宜高土收[2016]第1、2号合同补充合同(一)、(二)》,在搬迁补偿合同补偿总价款、价款分期支付数额和条件不变动的情况下,将原合同房、地分开补偿,调整为分别对两宗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进行赔偿。

  2017年12月26日,根据《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支付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土地补偿款的函》,全资子公司宜昌贝因美收到高新区财政局支付的收储补偿款10,031万元(详见公告编号2017-070,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搬迁补偿的公告》)。

  2018年8月20日,根据《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支付贝因美公司收储补偿资金的函》,全资子公司宜昌贝因美收到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收储补偿款10,000万元。

  全资子公司获得的收储补偿款系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收储补助资金10,000万元已经全部到账,上述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本次收储补偿款由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拨付,不属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上述收储补偿款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有关规定,将上述收储补偿款扣除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后计入专项应付款3,081.63万元,待搬迁项目整体完成后计入相关损益科目。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政府补偿款的具体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支付贝因美公司收储补偿资金的函;

  2、进账单。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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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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