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购买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二)

2018-08-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神通”)于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帆节能”)100%股权。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与五莲海复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莲海复”)、五莲华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莲华石”)、周赛、郑宇、高荣岗、潘芝芳、梁超英、鲍大维、刘珊、邓燕波签署关于收购瑞帆节能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瑞帆节能股权转让方五莲海复和五莲华石在收到股权转让款之后,需各自分别将股权转让款中的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江苏神通股票。

  2017年10月11日,公司支付完毕第一期股权转让款9,780万元,五莲海复和五莲华石于2017年10月13日开始购买公司股票,并于2017年12月8日完成第一期不低于4,000万元购买江苏神通股票的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购买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

  2018年6月28日,公司已支付完毕第二期股权转让款6,520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瑞帆节能股权转让方五莲海复和五莲华石在收到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需各自分别将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的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江苏神通股票,合计购买江苏神通股票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并自购买完成之日起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自愿锁定,具体锁定期限及解锁条件详见2017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瑞帆节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之“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瑞帆节能股权转让方五莲海复于2018年7月9日开始购买公司股票,并于2018年8月17日完成第二期购买江苏神通股票的约定;瑞帆节能股权转让方五莲华石于2018年6月28日开始购买公司股票,并于2018年8月16日完成第二期购买江苏神通股票的约定。五莲海复和五莲华石第二期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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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公告日,瑞帆节能股权转让方五莲海复和五莲华石已完成第二期购买江苏神通股票的约定。未来,瑞帆节能股权转让方将依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公司陆续支付后续交易对价后继续购买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股票购买情况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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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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