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0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白开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0,278,6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582%。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9,492,6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47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10,785,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108%。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10,785,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9108%。

  3. 公司4名董事、1名监事及3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谢道铕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0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742%;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17.8064%;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0.203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81.9905%;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8.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81.9905%;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8.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配售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81.9905%;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18.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594,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071%;反对1,6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918%;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01,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4.3834%;反对1,68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602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9%。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8.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9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995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9%。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7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971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7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971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7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9715%;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80%。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6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9576%;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9%。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6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9576%;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9%。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6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9576%;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9%。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3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090%;反对1,9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86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9905%;反对1,9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7.9576%;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9%。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谢道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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