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10。
(2)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8月19日至2018年8月20日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8年8月2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76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朱宜存董事长。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1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4,916,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13,611,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1,305,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2,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皖能集团财务公司2018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议案》
同意34074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6.114%;反对5494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9569066股,其中同意34074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6.114%;反对54944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3.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839199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23%;反对57171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9569066股,其中同意3385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85.551%;反对57171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