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8-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本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鉴于微众银行及公司有意在面向零售业的多元金融场景进行合作,以达成互助共赢、利益共享的商业目标。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此达成本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敏

  注册资本:4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主要是个人及小微企业存款;主要针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基金销售;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结构:微众银行是由深圳市腾讯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公司,其中深圳市腾讯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持股30%为第一大股东。

  微众银行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作项目

  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深入结合微众银行的金融科技能力,公司的多元零售场景和会员经营能力合作实现公司会员(即通过线下公司门店、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APP、公司网上商城、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注册成为公司会员的顾客,以下合称“会员”)的金融赋能、利益分享等业务目标(“合作”);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新技术,发挥微众银行的金融科技优势为以公司为中心,以实际贸易背景为基础的整个供应链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债权流转融资平台即微众银行供应链金服,解决供应商融资需求,完善公司供应链管理体系。双方拟开展的合作如下:

  1、会员金融账户开立:通过引导公司会员开立微众银行账户,促使其使用微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微众银行可为公司会员提供基于公司消费场景下的支付结算,以及通过信用支付、白条支付的方式购买公司产品。

  通过双方同意的多种营销方式及销售平台,向公司会员合作销售微众银行理财产品、贷款产品、保险产品等金融产品。

  2、企业金融合作:引导公司供应商开展与微众银行的供应链金融合作,促进达成其使用微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提供其供应商在微众银行供应链金融服务中所需的必要资料。

  3、智慧零售数字化改造以及创新产品研发:双方在产品创新,业务流程数字化方面加强合作,结合各自的行业优势,共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并利用双方的资源共同完成市场需求调查、产品的前期可行性分析、产品方案设计等工作。

  双方加强智慧零售数字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同意在双方有需求时,尽量为对方提供场地、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渠道等资源,在不违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助对方完成业务宣传、产品推介,业务信息收集和方案设计等工作。

  4、基于科技及业务发展,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合作方式、场景或项目。

  上述合作项目,双方需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进行具体业务合作约定。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协议届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本协议的,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依次类推(最长不超过十年)。双方就具体合作项目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对具体合作项目合作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基于本协议所制定的原则,双方尽快协商并就合作项目签署最终的项目合作协议。若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日后九十(90)日内就某一项具体合作项目达成具体协议,任何一方可在九十(90)日期限届满后一(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如一方未在前述期限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90日;若上述延长后九十(90)日期限届满前双方仍未就任一项具体合作项目签署协议本协议应自动失效。

  (三)收益分享

  双方可就合作项目的收益在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作期内,微众银行尽其合理商业努力推动公司会员金融账户的开立与升级。通过奖励礼品卡、优惠券、推荐员工奖励等多种方式,推动会员金融账户的开立和活跃,具体实施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2、微众银行应尽其合理商业努力,基于公司零售业应用场景为公司设计和提供服务于公司会员有吸引力的金融产品及其他公司会员需要的服务。此外,微众银行应尽其合理商业努力,投入可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渠道和管理)为双方合作项目进行推广,以更好触达客户并起到营销效果。

  3、公司应尽合理商业努力,投入可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店内、线上渠道和管理)为双方合作项目进行推广,以更好触达客户并起到营销效果。就微众银行为公司设计、提供的金融产品,公司应根据微众银行的要求提供必要协助,使得金融产品能够成功适配公司的业务场景,在合作平台顺利发行,但前提是微众银行应确保相关金融产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同时,双方同意:(i) 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微众银行就本协议履行以及双方合作,并不要求公司或其关联方取得金融、保险等特别行业许可;(ii) 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或其关联方为履行本协议或开展合作需要取得某项特别行业许可,则双方应就公司或其关联方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或提供相关协助的必要性进行协商并决定有关事宜。

  4、在以醒目方式征得客户授权或同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合作产生的业务数据应在基于服务客户确实需要的原则下,明确用途后进行必要的共享,不得将业务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业务中,也不得在未经对方或客户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对外泄露或许可或转让第三方使用,如任何一方泄露保密内容而导致另一方或客户利益受到损害,泄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合作管理机制

  就双方合作事宜,双方将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对合作细节及合作项目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由4人组成,其中2名委员应分别由公司和微众银行指派负责人,另外2名委员分别由公司和微众银行提名委派。经委派的委员人选在合作期内可由委派方经事前通知另一方后随时更换。管理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2次会议(或双方同意的其他频率)对项目合作的重要进展和重大待决事项以会议形式进行沟通商讨

  管理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决议应由书面形式作出,全体委员应在决议上进行签名确认。

  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仅作为双方合作和解决问题提供建议和参考,决议内容不代表双方达成任何合作内容,具体合作事项须由双方签署协议进行确认。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同微众银行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微众银行的金融科技能力,公司的多元零售场景和会员经营能力合作实现公司会员(即通过线下公司门店、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APP、公司网上商城、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注册成为公司会员的顾客,)的金融赋能、利益分享等业务目标,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新技术,发挥微众银行的金融科技优势为以公司为中心,以实际贸易背景为基础的整个供应链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债权流转融资平台即微众银行供应链金服,解决供应商融资需求,完善公司供应链管理体系。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该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本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六、备查文件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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